農業面源污染如何治理和監管?河南將全面推廣南樂經驗、探索試點示範引領

大河網 發佈 2021-10-19T07:58:46+00:00

農業面源污染是農業生產過程中由於化肥、農藥、地膜等化學投入品不合理使用,以及畜禽水產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等處理不及時或不當,所產生的氮、磷、有機質等營養物質,在降雨和地形的共同驅動下,以地表、地下徑流和土壤侵蝕為載體,在土壤中過量累積或進入受納水體,對土壤和水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

大河網訊(記者 劉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事關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事關城鄉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籃子。」10月19日下午,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在濮陽南樂縣召開「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專題新聞發布會,省生態環境廳土壤處處長劉書強圍繞全省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工作進展進行了分享。

農業面源污染是農業生產過程中由於化肥、農藥、地膜等化學投入品不合理使用,以及畜禽水產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等處理不及時或不當,所產生的氮、磷、有機質等營養物質,在降雨和地形的共同驅動下,以地表、地下徑流和土壤侵蝕為載體,在土壤中過量累積或進入受納水體,對土壤和水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

劉書強表示,河南省是南水北調水源地和全國重要糧食生產核心區,是農業大省、糧食大省,當前農業生態環境取得明顯改善,農業大省加快向農業強省跨越,但農業生產方式還比較粗放,農業面源污染負荷總體偏重,農業資源環境約束趨緊,農業綠色發展任務艱巨。「對此,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高度重視,兩廳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建了省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工作專班,同時成立省技術專家技術指導組,建立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全省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工作。」

劉書強說,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推進農業綠色轉型發展,最大限度消減農業污染負荷。重點抓好四個方面,即:

推廣好南樂縣經驗。南樂縣在全國率先建成縣域農業面源污染源信息化環境監測預警體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與發展綠色生態農業相結合,農廢資源化利用與培育靜脈循環產業相貫通,初步構建起「農頭工尾」「接二連三」的縣域循環經濟產業鏈,綠色已成為該縣鄉村振興戰略的底色,有效推動了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和諧統一,為全省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農業綠色發展,提供了很好的示範樣板。這次召開現場會就是觀摩學習、推廣經驗,讓「南樂樣板」在全省落地見效。

抓好試點示範引領。「十四五」期間,省生態環境廳計劃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為基礎,在全省選擇10個農業源污染物排放大、存在水環境質量超標風險、具體一定工作基礎的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形成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典型模式,建立健全農業面源污染監督管理體系,為全省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及監管指導工作提供支撐保障。目前考慮在黃河流域的滑縣、封丘,長江流域的鄧州、唐河,淮河流域的開封市祥符區、新蔡、永城、潢川、鄲城和海河流域的南樂縣開展試點工作。試點縣(市、區)要在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建立評估體系、完善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2023年年底前,試點縣(市、區)要基本完善農業面源污染監督體制,初步建立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網絡,探索形成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績效評估體系;到2025年年底前,試點縣(市、區)農業生產布局要進一步優化,化肥農藥施用大幅消減,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水平持續提高,農業綠色發展成效明顯,形成一批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技術模式,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和土壤環境農業面源污染負荷顯著降低,為全省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治理與監管路徑。

突出抓好重點工作。河南省種植業、養殖業點多面廣,全面治理難度大。根據全國第二次農業污染源普查、環境敏感區、種植養殖業規模等基礎數據,我們將全省劃分為30個優先治理、60個重點治理、102個一般治理三種類型縣(市、區),實施差異化目標和治理措施。同時,圍繞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以黃河流域、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沿線、飲用水水源地、各類自然保護地、各類幹流和重要支流沿線及村莊周邊為重點優先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排查整治以上區域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廢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業固體廢物亂堆亂放、畜禽養殖廢水廢液和水產養殖尾水亂排情況。緊盯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中央環保督察舉報件、群眾反映強烈、媒體重點關注的問題,抓好督促整改。

凝聚監督指導合力。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農業農村廳履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指導職責,生態環境廳履行監測監督與指導職責,協同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財政廳等相關部門,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加強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同時,希望各地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形成部門聯動、上下合力的多元治理與監督指導工作機制。要強化考核監督,加強統籌調度,將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各級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範疇,明確年度任務與評估指標,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監督,實施信息公開,拓寬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工作滯後或存在突出農業面源污染環境問題的地區,明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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