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內被流浪狗咬傷,物業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葉歪究 發佈 2022-07-11T00:54:56.379985+00:00

劉女士為某小區住戶,一天傍晚在小區內遛彎,被忽然竄出的一條流浪狗咬傷。後來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花費了一萬多元,但因該狗為流浪狗找不到主人,所以劉女士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劉女士為某小區住戶,一天傍晚在小區內遛彎,被忽然竄出的一條流浪狗咬傷。後來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花費了一萬多元,但因該狗為流浪狗找不到主人,所以劉女士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劉女士表示自己已經足額繳納了物業費,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形成了法律上的服務關係物業公司有義務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物業公司則表示流浪狗身體靈活、來去無蹤,超出了物業的管理能力和範圍。

經過審理,法院判決物業公司酌情承擔40%的賠償責任。


那麼,小區內出現流浪狗咬傷人,物業需不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責任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無法找到原飼養人的,由目前的管理人承擔責任。比如,物業公司作為管理小區的單位,如果小區內流浪狗傷人,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要承擔過錯責任。


但是,如果受傷的是未成年人,那麼未成年人的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也需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成年人受傷,因成年人挑逗流浪狗的,同樣需減輕物業公司的責任。


如果小區內餵養流浪狗的人只是偶爾餵養,就視為流浪狗沒有管理人,那麼如果流浪狗咬傷他人,餵養流浪狗的人就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餵養流浪狗的人經常性、長期性餵養,就可認定為餵養流浪狗的人與流浪狗之間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餵養流浪狗的人就成為流浪狗的管理人。根據《民法典》規定,餵養流浪狗的人就需向受傷者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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