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5天後,男子發現「妻子」已與前男友領證

光明網 發佈 2022-12-07T03:52:59.385933+00:00

男子沒領證先辦婚禮沒想到在舉辦婚禮的5天後「妻子」與前男友登記結婚……日前,這樣一則新聞衝上熱搜▼據了解這起糾紛發生在福建泉州石獅2016年已婚男小松與小蓮通過微信「搖一搖」認識確立戀愛關係小松為表達愛意常給小蓮發「520紅包」2017年8月份法院判決小松與妻子離婚此後小松與小蓮

男子沒領證先辦婚禮

沒想到在舉辦婚禮的5天後

「妻子」與前男友登記結婚……

日前,這樣一則新聞衝上熱搜

據了解

這起糾紛發生在福建泉州石獅

2016年

已婚男小松與小蓮

通過微信「搖一搖」認識

確立戀愛關係

小松為表達愛意

常給小蓮發「520紅包」

2017年8月份

法院判決小松與妻子離婚

此後

小松與小蓮生活在一起

2018年2月

小松和小蓮按民俗舉行婚禮

婚禮後

小松多次勸說小蓮去領結婚證

並在財物上有求必應

但小蓮始終藉故推託

2019年8月

小松發現

在他們舉行婚禮後的第5天

小蓮與前男友領了結婚證

小松認為

戀愛後小蓮一直以各種理由向其索要錢財

卻拒絕登記結婚甚至提出分手

是借婚戀索取財物的行為

便將其訴至石獅法院

請求判決小蓮返還交往以來

小松向其支付的18萬餘元

法院判決女方返還部分錢款

■小松離婚前和小蓮交往並贈送錢財是自願行為,關於返還這期間錢款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小松和小蓮已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小松出於與小蓮結婚和共同生活的目的,先後向小蓮轉帳7.8萬餘元。考慮到兩人交往期間小蓮懷孕流產需要保養身體,判令小蓮返還部分款項共計6.8萬餘元。

【普法小知識】

戀愛時贈與的錢款能要回來嗎?

法官提醒,戀愛期間,出於熱戀或者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慮,雙方之間可能產生較多的經濟往來——

■戀人間的贈與,如小額物品或錢財,一般不能要求退還。

■若是出於希望與對方締結婚姻或共同生活贈送的大額錢款,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在雙方未能締結婚姻的情況下,視為贈與合同附帶的義務未實現,贈與方可撤銷贈與。

什麼情況下彩禮可以返還?

根據最高法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這三種情況可以退還彩禮: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種情況,男女雙方可能只是辦了酒席,但是沒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分手的話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領了結婚證但沒有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雖然說雙方已經是夫妻了,但是男女雙方並沒有同吃同住在一起,在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

■婚前給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有些地方的彩禮可能動輒十幾萬或者幾十萬,對於家庭比較困難的或則家庭情況一般的,在支付了彩禮後可能就會負債纍纍,這樣的情況離婚的話也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轉自:新聞晨報綜合石獅日報、湖南高院等

來源: 新聞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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