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超限戰》連載90:碳經濟碳政治?溫室效應PK能源經濟?(五)

陳思進 發佈 2023-01-01T09:23:43.863465+00:00

用碳交易來實現低碳,就像用「刑期交易」來實現低犯罪率一樣,非常荒謬。雖然設想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約一些發達國家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並能給一些落後的國家以資助,表面上看來好像「免費午餐」,甚至引起某些發展中國家「將計就計」,表現熱情歡迎;

(思進註:因俄烏衝突,雖然快一年,能源問題依然幾乎每天刷屏,各類分析更是眾說紛紜,注意到有些分析是事實的陳述、邏輯自洽;不過,好些判斷則可能失之偏頗。恰好在近10年前由我策劃,和龐忠甲先生合著的《能源超限戰》(2016年06月01日出版)分析了能源問題的方方面面,特別是結論點出:「人與動物的差別不在於對工具的利用,更在於對能源的利用。一直以來,能源危機之說虛虛實實。石油和礦物燃料告罄有日,而新能源尤其是非常規油氣資源的發展,卻使得當代能源危機成為一個偽命題」……現在看來毫不過時,那就從07月06日開始,特選摘其中部分內容,和大家分享……)

能源、環境和人口

(接上)碳交易者,交易的只是「排放指標」。用碳交易來實現低碳,就像用「刑期交易」來實現低犯罪率一樣,非常荒謬。這種制度最終只能實現碳排放的轉移,而不是排放總量的下降。雖然設想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約一些發達國家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為要花錢買指標),並能給一些落後的國家以資助,表面上看來好像「免費午餐」,甚至引起某些發展中國家「將計就計」,表現熱情歡迎;但更可能發生完全相反的惡果。

碳交易會限制落後國家一些工廠的發展,因為這些國家的排放權會被相應擠去了一部分;發達國家的購買方如果認為合算,依靠買進排放權即可擴大能源消費,導致喪失減排技術改進積極性,無助於整體減排的初衷。事實上,發達國家已完成了工業化,並把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等「產業鏈中最髒的部分」轉移到了發展中國家,擁有了巨大財富和金融手段優勢,這個時候可以花錢買排放權,無論從公平性和合理性衡量,都可以說是某種意義上的變相掠奪。

歐洲於2005年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ETS),是世界上最大的具有示範作用碳排放交易市場,在世界碳交易市場中交易量占比80%以上。

自2008年以來,ETS似乎沒有像歐盟所預期的那樣發揮作用,歐盟成員國的碳排放總量並未因而明顯減少。究其原因,碳排放配額分配過多,碳排放配額交易價格過低,不足以彌補新能源領域的投資,企業也就沒有減少碳排放的動力。分析人士認為,要想促使ETS正常運轉,碳排放交易價格就必須維持在每噸50歐元的水平。然而,歐債危機導致歐盟經濟持續不景氣,製造業始終在低谷徘徊,工廠開工率嚴重不足,大量碳排放配額積存在ETS中,導致歐盟碳排放交易價格持續下跌。歐盟委員會最新預測 稱,歐盟鋼鐵企業坐擁大量多餘碳排放配額,其中大部分為免費獲得,所以這些企業可能在今後8年內無需購買碳排放配額。最近幾個月,歐盟碳排放交易價格持續低於每噸5歐元,威脅到ETS的正常運行。

在過去的幾年中,許多交易者由於對未來信心不足,以及油價和碳價相對便宜,已離開了這一市場。在其短暫的歷史上,碳市場還蒙受了其他恥辱,從價值數十億歐元的增值稅欺詐,到多家公司電子帳戶中的數百萬碳排放配額遭到網絡盜竊。但是,碳價下跌可能是最大的麻煩,因為它讓碳市場本身的存在意義出現了疑問。

為了挽救ETS,歐盟委員會提出了「限量保價」的策略,建議歐洲理事會凍結在2013年至 2015年期間歐盟境內可供交易的9億噸碳排放配額,避免碳排放交易市場供大於求,從而維持和提高碳排放交易價格,達到鼓勵投資綠色能源和減少碳排放的目的。

反對者認為,政府不應該對碳排放交易市場進行干預,人為干預將挫傷市場對ETS的信心。此外,碳排放價格上升必然會削弱歐盟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013年4月16日,歐洲議會以334票對315票否決了歐盟委員會為抬高碳排放交易價格而提出的有關推遲碳排放配額拍賣的提議草案。消息傳出,歐盟碳排放交易價格應聲暴跌40%至每噸2.63歐元的歷史新低,遠遠低於2008年每噸30歐元的水平。這一否決意味著整個歐洲的碳排放交易體系都會面臨崩潰的危險。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2012年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場,韓國也在準備中,今年中國將有七省市展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困境同樣會拖累這些國家,並會阻礙全球各地碳市場形成體系的進程。

另一重要手段是通過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徵收的碳稅來減少碳排放。目前,從上世紀90年代起,碳稅已經在發 達國家逐漸推廣實施,並且希望進一步向全球推廣。

支持者認為,碳稅可以推動替代能源的使用;徵收碳稅的收入還可用於資助環保項目或對節能減排技術進行補貼;管理碳稅的成本比較低,實施過程也很簡便、公正。

反對者則認為,首先,碳稅將降低高耗能的發展中國家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不利於處於高耗能經濟發展階段的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進程。其次,碳稅客觀上 有可能淪為發達國家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新手段,尤其是如果發達國家在徵收國內碳稅的同時,再開徵碳關稅,那就等於打著低碳的旗號,建立另類貿易壁壘,意味著低效率、高能耗、生產 工藝相對落後的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競爭力將可能大幅度下降。

2008年11月19日,歐盟通過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領域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ETS) 並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歐盟對各國航空公司按一定規則給出碳排放的免費額度,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如果超出免費額度就必須掏錢購買;額度用不完亦可出售。

與此同時,歐洲諮詢機構甚至歐盟官方幾乎給航空公司想好了「後路」,鼓勵航空公司向消費者轉嫁排放交易成本。

歐盟針對航空業強征碳稅只是一個開始,有報導稱,歐盟還計劃將碳稅延伸到航運業,以環保為名的服務貿易壁壘有擴大的趨勢。

歐盟的這一舉動有違《京都議定書》關於國際氣候談判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有違《芝加哥公約》中關於空中主權的規定,也有違WTO關於國民待遇和市場准入的相關約束。此舉遭到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反對。2012年2月22日,來自全球29國的與會代表發表「莫斯科會議宣言」,聯合抵制歐盟碳稅。(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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