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淵藪:《老子》的哲學

曉形樓主人 發佈 2023-11-04T18:48:30.078433+00:00

老子是當之無愧的中國哲學之父,中國哲學的一些基本概念,如「道」、「德」、「有」、「無」等等,都由老子提出。《老子》一書雖然只有五千多字,卻包含一個較為完整的哲學體系。一、《老子》的宇宙論和本體論《老子》又稱《道德經》,「道」和「德」是全書的中心概念。

老子是當之無愧的中國哲學之父,中國哲學的一些基本概念,如「道」、「德」、「有」、「無」等等,都由老子提出。《老子》一書雖然只有五千多字,卻包含一個較為完整的哲學體系。

一、《老子》的宇宙論和本體論

《老子》又稱《道德經》,「道」和「德」是全書的中心概念。《老子》的哲學體系是以「道」和「德」為中心展開的。在《老子》中,「道」和「德」的關係,是「體」和「用」的關係,形而上的「道」落實到經驗上就是「德」,「德」是「道」的作用和體現。

「道」是《老子》哲學的最高範疇。張松如在《老子校讀》中說:「《老子》書中第一次提出道這個哲學概念,與一般習慣用法不同,大體說它有兩個意思。一、有時是指物質世界的實體,亦即宇宙本體;二、在更多場合下,是指支配物質世界或現實事物運動變化的普遍規律。」概而言之,「道」兼具宇宙生成的總根源和運動變化的總規律的雙重含義。

「道」作為宇宙生成的總根源,《老子》第四章說:

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

「道沖」,是說道體虛寂。道雖然是虛寂的,其作用卻無窮無盡,它是「萬物之宗」,是一切事物的始祖。道比上帝產生的更早,「象帝之先」,比上帝更根本。世界的一切發生、發展和變化,都是由道決定的。

道體是超出我們的感覺之外的,是無限定的,永存的,也是變化不息的。《老子》二十五章說: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日「道」。

這是說,道是先天地而存在的,是渾沌未分的,是世界的本源。道即是「無」,「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四十章)。「有」是指有形有象的具體存在的事物,「無」是指先於具體事物的無形無象的本原。世界從「無」到「有」,有一個衍生過程。老子這樣推演宇宙生成的過程: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四十二章)

道是虛無的,「無」生「有」,「一」即是「有」,是一個混沌未分的物質統一體。這個統一體分化為陰陽二氣,即「二」。陰陽二氣互相衝激鼓盪,互相發生作用,即「沖」。由此形成「和」氣,即「三」,由和氣而生成萬物,這個宇宙生成的過程可以作如下演示:

「道」(無)——「一」(有)——「二」(陰陽)——「三」(陰陽和合)——「萬物」

老子認為「道」不僅產生萬物,而且決定著天地萬物的生存和發展。《老子》三十四章說:「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名有。」「道」是廣泛的,永恆的,無所不在的。萬物依恃道而生存,道是萬物存在發展變化的根據;「道」成就萬物而不自以為功,是說「道」並不占有或主宰萬物。「道」創生萬物以後,還要內附於萬物,以培養它們,蓄養它們。所以,《老子》五十一章這樣概括「道」的作用: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

「德」是「道」的具體表現,一物得之於「道」而成之於體者,就是「德」。「道」生萬物,「德」養育萬物,於是物成其為物,器成其為器。

老子關於「道」的學說包含了「宇宙論」和「本體論」的問題。老子「道」的觀念的確立,標誌他是第一個擺脫了宗教或神話之網的束縛,從哲學的角度思考世界起源和存在根據問題的偉大思想家。從老子始,「道」成為中國哲學的最基本的概念,道「象帝之先」,在老子這裡,上帝和天神已降至次要的地位。由此,我們也可以理解到中國歷史上為什麼沒有出現西方中世紀那種神學和宗教世紀,也可以理解到中國為什麼沒有世界上許多地方產生的那種「政教合一」的現象。

二、道法自然

「道」,原義即是道路。《說文》云:「道,所行道也。」道又引申為人所必經之途,也就有了所必須遵循的規律的意思。韓非說:「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道便是萬物的總規律。在老子這裡,道不再是某種具體的事物,而是超越了事物的具體形態的一般性。是對於萬物本質或本原的哲學抽象。

《老子》開篇說: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微。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道」是不能用語言描述或命名的,凡是可用語言來描述的,就不是永恆的道,凡是可以用一般概念來命名的,就不是永恆的名。老子的「道」,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超脫具體的事物,因而具有形而上的品格。老子用「無」和「有」進一步解釋道。「無」是「萬物之始」,「有」是「萬物之母」,而「道」則非「無」非「有」,亦「無」亦「有」,「道」的涵義衍生出「無」與「有」的概念,是「無」與「有」的統一。「無」、「有」同出而異名,都用來指稱「道」。

老子強調「道」是「玄而又玄」的,他一方面講「道」是真實存在的,一方面又講「道」是無形無象的,是感官所無法把握的。他在十四章中說:「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邀,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恍惚。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道」是超感官的,是人的普通的認識方法所無法把握的,視不可見,聽不可聞,觸不可得。「道」混然一體,廣袤無邊,沒有上下之別,前後之分,也沒有明暗的不同。這樣的「道」無可名狀,好像空無一物,但它又是真實存在的。老子在二十一章中進一步說:「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這裡他一方面說「道」恍恍惚惚,飄飄渺渺,難以測知,另一方面他又強調「道」實有其物,而不是虛幻之事。「其中有象」,「其中有物」。

老子強調道體無形無象,飄渺不定是為了說明道不是一般的存在之物。它是自生成,自存在,不役於外物的。它的存在和作用遵循著一個十分重要的法則——「道法自然」。「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學的基本精神,是《老子》一書的精華所在,也是以老子為代表的南方哲學與以孔子為代表的北方哲學相區別開來的特色。

《老子》二十五章說: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這裡的「自然」,並不是我們今天所常說的「自然界」。「自然」在這裡的意思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與「人為」相對。「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純性自然,自己如此。河上公注謂:"「道性自然,無所法也。」

《老子》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話:「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三十七章),這是對"道法自然"的進一步闡發。「無為」,王弼注云:「順自然也。」「無為」並不是不為,而是不妄為,順其自然而為,不能以外界人為的意志制約它。「道」是順應萬物的自然去做,所以「無不為」,沒有一件事物不是它所為,任何事物都離不開它的作用。老子進一步說:「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三十七章)。又說:「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好靜、無事、無欲,都是無為;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都是自然。聖人無為而民自然。老子把「道法自然」看作是人與萬物所應遵循的根本法則。只有順應這一根本法則,才能順乎人與萬物的本性,而得以合理的發展。

「自然」一詞始出於《老子》,大用於《莊子》,亦見於《楚辭》,在北方著述中卻不見用。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理論是建立在宗法思想文化基礎上的倫理型學說;老子為代表的道家學派則是自然型學說。儒家更強調的是後天的教化、「風化」。這是儒、道兩家學說的根本差異。

三、道的辯證法

中國古代的辯證法思想萌芽很早。卜筮用的《易》中,陰爻(--).陽爻(—)的對立與配合就透露了世界上普遍存在的陰陽兩個方面對立而又統一的辯證思想。在《老子》中,這種辯證法思想十分豐富,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體系。

老子以「道」來揭示萬物運動發展的總規律。這個總規律,即是「有無相生,難易相成」和「反者道之動」的辯證法。

《老子》中列舉了一系列矛盾概念:有無、難易、大小、高下、長短、前後、生死、進退、美醜、剛柔、強弱、福禍、榮辱、勝敗、損盈、正反、智愚、巧拙、正奇、利害、陰陽、盈虛、靜躁、曲全、枉直、雌雄、貴賤、輕重、攻守等等,反映了事物存在的普遍性和客觀性。

矛盾的兩個方面既是對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相反相成的。《老子》第二章云:「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恆也。」天下人都知道美之為美,那麼丑的觀念就產生了;天下人都知道善之為善,那麼惡的觀念就產生了。所以有了無,就有了有;有了難,就有了易;……一切矛盾的兩個方面都是在對立的關係中相互生成,又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的。這是永恆的規律。

「有」和「無」在老子哲學中是一對很重要的概念。老子列舉了許多實例說明「有」和「無」相互結合而發生作用,他在十一章中說:「三十輻共一穀,當其無,有車之用。誕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車輪的軸圈中間是空的,才能穿過車軸形成輪子;陶器的裡面是空的,陶器才有它的功用;房屋的門窗是空的,才有門窗的作用。人們一般只注意到「有」的作用,而沒有注意到「無」的作用,其實「無」的作用才是最根本、最實際的。只有「有」,事物不能發生作用,只有有了「無」,「有」的作用才能發揮出來。「有」依賴於「無」,「無」又離不開「有」。老子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有」和「無」這一對哲學概念,不僅用它們指稱「道」,而且從辯證法的角度揭示了二者,尤其是「無」的作用,表現了他非凡的思考力。老子哲學從「道」開始」,「道」涵蓋「無」和「有」,且「無」中生「有」,比西方哲學的起點高出甚遠。

老子認為,矛盾的雙方總是向相反的方向轉化的,「反者道之動」(四十章),向相反的方向轉化是「道」自身運動的規律。所以他說:「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二十二章)委曲反能保全,彎曲反能變直,低洼反能充盈,敝舊反能變新,少取反能多獲,多智反會迷惑。又如:「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五十八章)禍和福是相互依存,又相互轉化的。老子看到了這種「物極必反」的規律,所以他主張避免極端化,以防止適得其反,走向反面。

老子進一步把這種辯證法用之於人生藝術。在認識了矛盾雙方相互轉化的道理後,老子研究了兩種情況:一是如何在不利的情況下爭取有利的結果,二是如何避免在有利的情況下向不利的方面轉化。

對於第一種情況,老子提出了「柔弱勝剛強」的原則。他在七十八章中舉例說:「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以易之。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水是最柔弱的,但滴水卻能穿石。這個道理人人都知道,卻很少人能實行。那麼如何實行「柔弱勝剛強」的原則呢?他說:「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三十六章)從事物的反面促使事物的變化,欲取先與,從而達到以弱勝強的目的。

對於第二種情況,老子主張"「知雄守雌」。認為為人處世應謙虛謹慎,甘居柔弱。老子愛以水作喻,「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八章)。「江海所以能為百穀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穀王」(六十六章)。陳鼓應對此闡發說:「水最顯著的特徵和作用是:一、柔。二、停留在卑下的地方。三、滋潤萬物而不與相爭。」這種柔弱、隱忍、不爭、處下、包容大度的品格,是一種難得的修養功夫。老子並以「不敢為天下先」(六十七章)為人生三寶之一。他主張「知其雄,守其雌」(二十八章),雖有雄健之勢,卻甘居於雌弱之地。這是一種正中含反,以反求正的方法。老子提出的以反求正的方法是他的辯證法達到純熟的一個標誌。證明他對矛盾的普遍存在和對立面的相互轉化有了深刻的理解,並能夠運用自如。

老子是中國哲學史上的第一個較為系統、豐富地提出辯證法體系的人,在同時代的世界哲學史上也是無人能比的。老子的辯證法思想對中華民族的思想方法產生了巨大影響。

文/王劍、鄒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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