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元老院的權力以及對羅馬立法、選舉等的影響

小聶文史 發佈 2024-03-25T08:10:23.997704+00:00

總的來說,在各階級獲得平等權利以後,元老院是共和國的實際掌管者,並且幾乎沒有遭到什麼反抗。元老院的構成經歷了很大變化,舊的氏族代表製取消以後,主要長官的特權也受到很多限制,元首終身制也遭到廢除。

總的來說,在各階級獲得平等權利以後,元老院是共和國的實際掌管者,並且幾乎沒有遭到什麼反抗。元老院的構成經歷了很大變化,舊的氏族代表製取消以後,主要長官的特權也受到很多限制,元首終身制也遭到廢除。

元老院擺脫長官控制的第二個步驟就是:調整元老名冊的權利由最高長官手中轉移到了其下屬部門,也就是說,從執政官手中轉移到了審查官手中。

當然,不管在當時還是以後,掌管名冊的官員都有權把身有污點的元老從名冊中清除出去,從而把他們逐出元老院。他們這種權力即使不是第一次規定,至少規定得更加明確。這樣就給特殊的道德審判奠定了基礎,而審查官的崇高名譽也大部分由此而來。

對元老的那種批判——尤其是兩個審查官意見必須一致時——毫無疑問能把有損元老院名譽或者具有異端思想的人逐出元老院,但絕不能讓元老院本身聽從行政長官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自己意思去調整元老院的權力也受到了奧維尼法的嚴格限制,此法頒布於這個時代中期,可能就在里西尼烏斯法之後。

此法規定:任何擔任過市政官、大法官或者執政官的人都可以獲得在元老院的一席之位和投票權,並且下一任審查官應正式將這些人列入元老名冊,只有在其缺點足以開除一個時任元老的情況下,才能將他排除在名單之外。

曾擔任過這些長官的人數遠遠不足以補充元老院的300個名額,如果名額不足,又不可能把他裁減掉,尤其是因為元老名單其實也是陪審團的名單。

審查官的推舉權常常留有很大的空間,但是那些非因擔任以上官職而有資格,而是由審查官推舉的元老——他們通常曾經擔任過低級官職,或者英勇過人,或者在戰場上殺過敵人,或者曾挽救過公民性命——他們可以參加選舉,但無權參與議事。

根據奧維尼法,元老院的主體,掌管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的那些人,其提拔不再依賴於某個官員的個人意志,而是依賴於人民的間接選舉。

因此,羅馬共和國雖然最終並未達到現代國家制度即人民代議制,但是它朝著這個方向不斷前進,而那群不能參加討論的元老可以有自己的意見,並且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是在投票時卻沉默不語。這群人在統治團體內部非常有必要,也很難得。

元老院的權力

元老院的權力在形式上幾乎沒有改變。元老院小心避免對憲法做出不受歡迎的改變,或者明目張胆地違反憲法,從而給反對派或野心家留下把柄。

雖然它沒有提倡,但元老院允許國家權力向著人民方向不斷擴大。不過雖然公民獲得了形式上的權力,實際的權力卻在元老院手中,它對於立法和官員選舉,甚至國家行政都有決定性的影響。

元老院對立法的影響

每部新法律的實施都必須經過元老院的預先審議,如果有官員膽敢這麼做,元老院有很多方法——如通過官員的仲裁權力或者祭祀的取消權力——把這種苗頭掐死在萌芽狀態,或者之後再取消這可惡的提議。

在極端情況下,作為最高行政機構,它既有執行也有拒絕執行人民法令的權力。在人民的默許下,元老院進一步主張,在情況緊急時,可以不受法律約束,但其條件是必須得到人民批准。這個條件起初不甚重要,後來完全成為一種形式,最後,他們甚至不願麻煩地再提起這條需要人民批准的法令。

元老院對於選舉的影響

到目前為止,官員選舉主要取決於行政官員,在政務上非常重要,但現在它們都轉到了元老院手裡,這樣元老院就有權選任行政官。

不用說,元老院須對人民表示更大的尊重,它不能剝奪人民選舉公共官職的權利,但是,元老們很小心,決不讓這樣選舉的官員握有具體的權力,尤其是戰爭迫近時的最高指揮權,這一點我們前面也講到過。

不僅如此,一部分由於新的職權觀念,一部分由於元老們擁有不受法律約束的權力,所以官員任命的大部分權力都落入元老院手中。

我們還講到過,元老院對於權力範圍的劃分上,影響特別大。特免權最重要的一點是,官員任期可以不受法律約束,這一點和國家基本法正好相反,這種權力不可能在都城內部有效,但在別的地方,至少下面的事件還是有效的:

任期延長的執政官或大法官在其任期期滿以後,仍然繼續任職,被稱為「代理執政官」或者「代理大法官」。

當然,這種任期延長的重要權利——基本上與任命權相同——依法都屬於人民所有,剛開始確實由人民來行使這種權力,但是從羅馬447年即前307年起,僅有元老院的法令,軍隊司令官的任期就可以延長。

最後,不僅如此,貴族利用特權和技巧對選舉施加的影響,經常會讓國家行政機關選出滿意的候選人,雖然不是每次都如此。

元老院國家行政機關

最後,關於執政、戰爭、和平、結盟、建立殖民地、分配土地、大興土木等,可以說,一切具有長遠性和重要性的問題,尤其是整個經濟制度,都完全取決於元老院。

每年向官員頒發命令,規定他們的職責,限制他們所掌管的軍隊或金錢,並規定有重要事件時,要向元老院請教。除非預先由元老院批准,國庫管理者不得向任何非元老的長官或個人付款。

然而,對於日常事務的處理以及司法和軍事管理方面,作為最高統治機構的元老院並不干預。羅馬貴族在政務上非常老練,很有見識,決不會試圖把統治國家變成監管官吏,或者把一個工具變成一台機器。

很明顯,元老院的這個新國家行政機關在保留原有形式的同時,也致力於徹底改革這個舊國家。公民大會的自由活動遭到限制,近乎絕跡,官員們淪落為元老院的管家及執行委員。一個專管獻計獻策的機構竟然取代這兩個憲法授權的權力機構,並且變成了國家的中央國家行政機關,雖然他們的態度相當恭敬,但這無疑就是改革,就是篡奪。

然而,站在歷史的法庭面前,如果有能力的人能夠執政的話,那麼這次改革或篡權有其一定的道理,即使最嚴厲的批評家也不得不承認,這個團體及時認識到自己的使命,並且光榮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務。

他們掌權並不完全依靠高貴的出身,基本上還應該是這個國家自由選擇的結果。每隔四年,他們都會由德高望重的人進行一次嚴格的道德審核;他們終身任職,不受任期或者人民意見的限制;自從各階級取得平等以後,他們始終保持團結一致;具有政務才能和治國本領的人都被吸收到了元老院;處理經濟問題、決定對外政策,他們擁有絕對的權力;他們完全掌管著行政權,而保民官的干預權也在階級鬥爭結束後被元老院掌握。

由此可見,由於其始終如一和政務遠見,其團結一致和愛國精神,其對權力的控制和不屈的勇氣,羅馬元老院不愧為國家最高貴的機構,也是空前絕後最睿智的政務機構,即便當時也被稱為「國王大會」,他們了解如何將專制的奮發精神與共和主義的獻身精神結合在一起。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像全盛時期的羅馬一樣,在對外關係中表現得那麼堅定、那麼有尊嚴。

毋庸諱言,在內部治理方面,元老院的代表、擁有錢財和土地的貴族,在處理涉及到自己利益的問題時難免會有私心,這時,這個團體的睿智和活力就會對國家有害。

然而,在階級衝突嚴重時國家曾制定了一個偉大原則:法律規定羅馬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其結果,政務生涯也對每個人開放(換句話說,每個人都可以進入元老院),同時,軍隊在國外不斷取得勝利,政務上也相當成功,國家得以保持和諧穩定,階級差別也不太明顯,不像以前平民和貴族的鬥爭那樣充滿了仇恨和惡意。

此外,由於對外政務相對成功,在此後的一百多年裡,富人有充足的財富來源,他們根本沒有必要去壓榨中產階級。就這樣,在元老院的領導下,羅馬人能夠長期擁有一個睿智的國家行政機關,並得以快樂幸福地生活,而且這個時期比一般民族所能享有的都要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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