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呼籲不該把領導當做假想敵

桃至哈爾濱 發佈 2024-04-08T06:01:51.758504+00:00

24小時以後,也就是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那篇文章的展現量是202萬,閱讀量是41萬,就這兩個數據來講,對我個人來說還是不錯的,能夠算是一個小爆款。

今天是2023年3月7日,在昨天早晨我發布了一篇小作文,標題是這個樣子的:

24小時以後,也就是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那篇文章的展現量是202萬,閱讀量是41萬,就這兩個數據來講,對我個人來說還是不錯的,能夠算是一個小爆款。

但是這篇文章的評論量卻非常出乎我的預料,截止到目前,評論共有28835條:

我對此的感受是,就閱讀量與評論量的比例來講,這是非常不正常的。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前兩天幾篇文章的後台數據,即便是10萬+的閱讀量,評論也不過1000上下。

相形之下,這篇文章的評論量應該是有些畸高,我實在沒有精力把所有的評論、留言都看完,但是我還是大致地看了一些。

之所以有這麼多人留言,並不是因為大家認同我的觀點。相反,在所有的這些留言之中,大部分甚至說是絕大部分都不同意我的觀點。

另外,我還特別注意到,有一位叫「一品天下」的網友還專門寫了一篇文章反駁我的觀點:

在此,我首先要感謝朋友們對這篇小作文的關注與討論,因為大家多數不同意我原文的觀點,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對我某些主張做進一步的闡述。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因為某些話題可能比較敏感,我也只能點到為止或者春秋筆法,在此請大家諒解。

應該這樣講,在這次兩會召開之際,甚至之前很長時間,關於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呼聲就很高。但是我個人綜合判斷,我覺得這項制度我們目前根本實施不了,實施不了的原因並不是這樣的制度不好,而是即便你制定了,也根本落不到實處,最後只能流於形式。

在此我想請大家想一想,我們制定了那麼多的規章制度,請問哪一個真正完全地落到了實處?我們不苛求每一項都嚴格落實,哪怕能落實八九分也不錯。

而事實上,有很多規章制度完全流於形式,別說八九分,就是兩三分都沒有做到。那麼我想請問,如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也是這樣,我們還有必要制定嗎?關於這件事,我想講一個生活中的故事來佐證我的觀點。

我大姐的第一次婚姻是很不幸的,因為當時我的那個大姐夫品行不端,除了不務正業、遊手好閒之外,最不能容忍的是酗酒,酗酒之後兩口子經常打架,然後家暴我大姐。

當時我父親曾經想了很多辦法,包括帶著我和我大哥去打過我大姐夫,但是似乎也沒有什麼作用。

後來我爸又給他倆在我家附近買了一套小房子,以為這樣就可以更好地照看我大姐,同時對我大姐夫形成約束。不過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只不過減少了夫妻吵架、家暴我大姐的頻率頻次而已,沒有根本解決問題。

後來,倒是我不識字的老母親說了一句振聾發聵的話,這句話只有五個字,那就是她對我大姐說:你倆散了吧!

經過一番折騰,他倆離了婚,又過了一年以後,我大姐結識了我現在的這個大姐夫,而我這個姐夫和第一個姐夫性格迥然不同。

他和我大姐過日子基本沒有什麼矛盾,大體正常,現在我外甥都上高中了。

我講這個故事的意思是,對於某些有問題的對象,如果僅僅去考慮怎麼加大對對方的約束,效果可能並不會好。

這就好比說我們家養的寵物是只老虎,你怎麼加固籠子可能都會有隱患,但是假如我們養的是一隻可愛的小綿羊呢?大家想一想,我這麼說是不是有道理?

書歸正傳,我的主導思想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即便實施了,也不會有什麼效果,重要的還是在於當事人的思想、心智、定力、品味、格局。

往下的話,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才不犯忌,還是給大家講我親身經歷的故事吧。

我剛結婚的時候,每月工資都要交給老婆,花錢再向他老人家索要。於是,就產生了很多讓我很為難的事情。

比如說出去和朋友喝酒,和朋友打牌這些支出,媳婦可能根本都不給。但是我也有我的辦法,那就是採用一些比較巧妙的方式,神不知鬼不覺把錢套出來。

比方說今天中午有人請我吃飯,我沒回家,晚上我告訴媳婦,單位有一位老同志的孩子結婚,我去喝喜酒了。

這個理由是很正當的,於是我順理成章地在老婆那裡報銷了一份隨禮錢,事情就這麼簡單。

再後來,老婆說她管錢太麻煩,於是我倆就各花各的錢。家庭有大項支出時,各自按比例承擔,如果拿不出來,項目就取消。現在我一分私房錢都不存了,因為我有了自主權,沒有必要那樣做了。

行文至此,我覺得我已經把想表達的思想都說了,不知您是否贊同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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