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皮士運動,為何會風靡一時,又為何會戛然而止?

閒蛋黃 發佈 2024-04-27T00:54:43.013324+00:00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美國已經濟鶴立雞群,生活在美國東部的文藝青年,逐漸對物慾橫流,循規蹈矩的社會不滿,出現了一批自嘲為垮掉一代的藝術家,包括早期的塞格林《麥田守望者》、傑克·凱魯亞克《在路上》、艾倫·金斯堡《嚎叫》。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美國已經濟鶴立雞群,生活在美國東部的文藝青年,逐漸對物慾橫流,循規蹈矩的社會不滿,出現了一批自嘲為垮掉一代的藝術家,包括早期的塞格林《麥田守望者》、傑克·凱魯亞克《在路上》、艾倫·金斯堡《嚎叫》。

古巴飛彈危機,馬丁·路德·金髮表的「我有一個夢想」演講,約翰·甘迺迪總統遇刺,越南戰爭,人類登陸月球,赫魯雪夫揚言要消滅美國……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註定是一個光怪陸離的時代。西方國家進入到戰後生產過剩時期,導致經濟危機,企業紛紛倒閉破產,大量年輕人丟掉工作,失業的年輕人走上街頭參加各種各樣的社會運動。

美國民主黨極左派推波助瀾,將反戰思想擴大為反文化反主流思想。嬉皮士運動一路壯大,不僅僅局限於反戰,還反抗習俗、反抗主流與反抗政治。「嬉皮士」(英語Hippie或Hippy)不是留長髮的青年,不是穿著"波西米亞"衣服逃避現實的頑主,而是懷念簡單原始的群居生活,在烏托邦中尋找心靈的歸屬,在頭上插上象徵愛與和平的花朵,崇尚純精神、熱愛生命和大自然、與人為善本性的年輕人,他們將搖滾樂視為文化象徵。

為什麼嬉皮士喜歡搖滾呢?

因為英國在二戰後已成為沒落的帝國,經濟、科技和軍事比不上美國,但倫敦依然是全世界最「潮」的首都。當英國政府發現,時裝、電影等周邊可以賺大錢時,就主動文化輸出。比如披頭士和滾石樂隊背後就有英國政府的支持。美國作為新興霸主,要挑戰英國的文化霸權,就要扶持自己的文化。

美國哪來的文化?有。鄉村文化和藍調爵士。歐洲移民漂洋過海時,只攜帶了一些小型樂器,比如小提琴、斑鳩琴和吉他。所以最早的美國民謠不同於歐洲。羅斯福新政里專門有一項政策,採集美國民間歌謠,保留了許多民間音樂。美國年輕人就把爺爺奶奶輩的東西翻出來,以布魯斯音樂為基礎歌曲構架,加工成快速的、適於跳舞的、易於記憶的搖滾音樂。美國東海岸的格林威治村年輕的反文化人士稱他們自己為「hips」。1965年9月6日舊金山紀事報,首先使用「hippie嬉皮士」這個詞,來描寫這些波西米亞主義者。

嬉皮士「幾乎都是中產階級的孩子」,不是對膚色歧視不滿的黑人,或是舉止怪異的移民,而是地地道道的白人家子女、家庭條件很優越。他們對國家期望越高失望越大,逐漸就成了嬉皮士運動的「中流砥柱」。由於家境殷實,一些嬉皮士為無業游民和相對貧窮的嬉皮士提供了免費的食物、衣服和無需繳納房租的房子。這使得嬉皮士能擺脫生活壓力沉浸在音樂表演與文化運動中。

愛之夏

1967年6月,舊金山舉辦了一場盛會,蒙特利國際流行音樂節。主辦方找來了歌手斯科特·麥肯奇Scott McKenzie創作了首宣傳曲《舊金山San Francisco》,歌詞唱著:在舊金山這座城市裡,你遇到的人溫柔善良。對於那些要去舊金山的人,今年夏天將充滿愛的陽光。

十萬年輕人從世界各地湧入舊金山。他們來到海特-阿什伯里區(Haight-Ashbury)和金門公園,踩著迷幻搖滾的鼓點,宣傳他們反傳統、反越戰、爭和平的理念。Haight-Ashbury街最具有標誌性的建築,大概就是從 Piedmont Boutique 服飾店二樓窗戶里探出來的那雙腿。這雙腿著有黑色漁網絲襪,腳蹬一雙紅色高跟鞋。進入店鋪後,迎面就是頭戴假髮、身著大紅上衣的男模特,狹長的櫃檯對面滿是艷麗的各色服飾:超短迷你裙、性感吊帶以及帶有舞颱風的閃亮帽子。

蒙特利音樂會是搖滾史上第一次大型音樂會,演出陣容盛極一時,包括保羅·麥卡特尼、保羅·西蒙、詹尼斯·喬普林……吉米·亨得里格斯只用幾首翻唱歌曲就征服了觀眾。表演之後,吉米用一小罐打火機燃油點著了吉他,隨後跪在燃燒的吉他後面,如同黑暗的巫師,讓舞台下的觀眾頂禮膜拜。

那個夏天被媒體冠以一個充滿浪漫主義色彩的名字:「愛之夏」(The Summer of Love)。「Make Love Not War」(要愛情、不要戰爭)成為最有號召力的嬉皮口號。嬉皮士在這個夏天成長、吶喊,他們披著印第安披風、佩戴印第安珠串、猶如上古時代的氏族部眾,每個人都喜歡頭簪野花,被稱為「花之子」(Flower Child)。

「愛之夏」轟轟烈烈持續了一個夏天,但秋天來臨麻煩接踵而至:十萬無家可歸的年輕人,面臨輟學、無業的現實,相當一部分人還遭受藥物上癮的困擾。許多嬉皮士不得不重返大學或職場,回歸社會。十月,剩下的一些人舉行了場模擬葬禮,即「嬉皮之死」儀式,烏托邦式的夢想就此結束...

非主流的嬉皮士

為了維護自身統治,政府不允許嬉皮士得到正面的評價;為了傳統秩序的榮光,宗教信徒寧願嬉皮士世世代代被唾罵;為了金錢利益,軍火商希望不再有反戰遊行!嬉皮士身上被貼滿惡意的標籤,比如"反對進步"、"社會混混"等。

當然也有自甘墮落的。一些無法被音樂、文學與繪畫滿足的嬉皮青年,開始尋找新的代表文化與刺激來源,接觸酒精和藥品。當時恰逢第三世界民族解放運動浪潮,印度的佛教和婆羅門教、中國的禪宗等東方宗教系統湧向嬉皮士。嬉皮士通過靜坐、冥想、禪宗、瑜伽等方式結合藥物來達成自己的精神需要。還有地痞流氓或者黑社會借用嬉皮士外殼來違法犯罪。

輝煌是短暫的,或許也該如此。1969年8月15日,超過40萬年輕人從不同城市聚集到紐約州東南部的貝塞爾小鎮,來參加為期三天的伍德斯托克Woodstock音樂節。它代表了60年代迷狂的理想主義,搖滾樂爆發出震撼人心的力量,迄今為止仍是傳奇。當音樂節結束,標誌著嬉皮的黃金年代過去。

壓垮嬉皮士運動的最後一根稻草,是發生於1969年的曼森殺人案。查理·曼森與其掌控的犯罪家族,借用嬉皮士文化為幌子,分別謀害了好萊塢明星莎朗·塔特及其導演丈夫羅曼·波蘭斯基,與住在比弗利山莊的一對夫婦。在曼森案以前,美國民眾覺得嬉皮士都是些迷途的小孩,只要不來自己的社區鬧事就可以放任不管。但曼森事件之後,美國民眾開始對嬉皮士產生恐懼,各大城市都出現了反嬉皮士的浪潮。

美國社會也不可能縱容這麼多年輕人,長時間追求什麼精神自由,這就是為什麼「愛之夏」只維持了一個夏天就進行不下去,嬉皮士運動苟延殘喘幾年就宣告結束,折騰了幾年的美國年輕人只好乖乖地回學校讀書,畢業後找份工作,像他們的祖輩那樣成為國家機器上的一顆螺絲釘。當越戰結束,共和黨重新執政,美國開始了新一輪的「撥亂反正」,給嬉皮士運動撒下最後一捧土。

雖然嬉皮士運動已經成為歷史遺蹟,但嬉皮士的精神或多或少改變了人類社會的軌跡,更從某種程度上改造了美國文化。在秀場上,能看到色彩碰撞、喇叭褲、印第安飾品與大量塗鴉。在歌曲上,流傳下來的《波西米亞狂想曲》、《我這一代》等歌曲仍活躍在傳奇音樂榜單上。

過去的歐美主流社會對人們的穿衣打扮和行為操守有著嚴格的要求,男人一定要穿西裝打領帶,鬍子和頭髮都必須每天打理,行為舉止都要像個紳士。女人只能穿裙子不能穿褲子,出門前必須化妝,頭髮也要保持一定長度,公開場合嚴禁舉止輕佻,表現得要像個淑女。嬉皮士打破了這些規矩,從此男人也可以留長髮,女人也可以穿長褲,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打扮,不再有人指手畫腳。

嬉皮士不存在了,但嬉皮精神沒死。相當一部分嬉皮士並不認輸,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追求理想。其中一部分人相信嬉皮士理想破滅是政府對信息壟斷,他們試圖利用新技術打破這一壟斷,便搬到了舊金山南部一座山谷之中,潛心研究信息電子化傳播技術,最終實現了自己的夢想,也造就矽谷的輝煌。

一位前嬉皮士這樣回憶那個時代:「一個生活時代遠去了……但我知道,這個時代仍與我們在一起,它不僅在我們的記憶中,也在我們的政治中。那是不可思議的時代,認真又愚蠢,膚淺又破壞。我們在那個時代向這個世界投石頭,它所激起的漣漪,現在仍在拍打著我們,無論是為了更好還是為了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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