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賄:愛立信已被罰 50 億元

雲頭條 發佈 2024-04-27T06:44:15.164080+00:00

由於違反2019年的《暫緩起訴協議》(DPA),總部位於瑞典的愛立信已認罪,並表示願意支付逾2.06億美元(14.23億人民幣)的刑事罰款。愛立信違反了DPA協議在合作和披露方面的條款。

由於違反2019年的《暫緩起訴協議》(DPA),總部位於瑞典的愛立信已認罪,並表示願意支付逾2.06億美元(14.23億人民幣)的刑事罰款。愛立信違反了DPA協議在合作和披露方面的條款。

愛立信對罪名供認不諱,承認一起持續多年的陰謀違反了《反海外腐敗法》(FCPA),違法行為包括行賄、偽造帳簿和記錄,以及未在全球多個國家實施合理的內部會計控制措施。

美國司法部刑事部門的司法部長助理Kenneth A. Polite, Jr.說:「當司法部給愛立信機會讓它簽署DPA,以了結嚴重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調查時,這家公司同意遵守該協議的所有條款。但是愛立信沒有履行這一承諾,而是多次沒有全面合作,也未披露違反協議的不當行為方面的證據和指控。由於這些違背承諾的行為,愛立信對兩宗刑事犯罪供認不諱,並支付額外的罰款。司法部正告公司企業,我們將密切審查它們是否遵守公司解決協議的所有條款,那些未履行承諾的公司將面臨嚴重後果。」

據法庭文件顯示,從2000年開始一直持續到2016年,愛立信利用第三方代理和顧問向政府官員行賄,並在吉布地、中國、越南、印度尼西亞和科威特管理帳外行賄基金。愛立信常常通過虛假合同僱傭這些代理,憑藉虛假發票來付費,支付給他們的款項在愛立信的帳簿和記錄中未明確記錄。2019年,愛立信與美國司法部簽訂了一份與紐約南區提起的兩宗罪名刑事控告有關的DPA,以了結這起犯罪行為。作為DPA的一部分,愛立信支付了總額超過5.2億美元(35.92億人民幣)的刑事罰款,並同意由一名獨立合規監督員監督三年。愛立信子公司愛立信埃及有限公司也對一宗罪名刑事控告供認不諱,指控串謀違反FCPA的反賄賂規定。

在2019年了結後,愛立信違反了DPA,原因是它未如實披露與吉布地行賄、中國行賄有關的所有事實信息和證據,以及其他可能違反FCPA反賄賂或會計規定的行為。

愛立信還未及時報告和披露與其在伊拉克的業務活動有關的行為方面的證據和指控,這些行為可能違反了FCPA。未披露這些信息使美國當局無法對某些人提起指控,也無法採取關鍵的調查措施。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Damian Williams表示:「愛立信存在嚴重違反FCPA的問題,已與司法部達成了一項協議,以整頓其行為。該公司違反了DPA規定的義務,表明愛立信沒有汲取教訓,現正在為屢教不改的失誤付出高昂的代價。愛立信預料中的認罪充分表明,紐約南區將對那些未能履行義務,以杜絕並自願向司法部報告不當行為的公司追究責任。」

美國國稅局刑事調查科(IRS- CI)負責人James C. Lee表示:「今天對愛立信超過2億美元的刑事處罰表明了違反DPA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愛立信在合作和披露方面多次失誤導致了這次違規,導致該公司不得不認罪並支付額外的罰款。」

根據認罪協議的條款(須由法院認可),愛立信已同意對2019年DPA推遲的最初指控認罪:一宗串謀違反FCPA反賄賂條款的罪名、一宗串謀違反FCPA內部控制及帳簿和記錄條款的罪名。

愛立信還將被要求接受直至2024年6月的考察期,已同意將獨立合規監督延長一年。認罪協議還要求愛立信支付額外的刑事罰款206728848美元,其中包括取消最初根據DPA授予的任何合作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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