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過期藥,究竟該怎麼「扔」?

光明網 發佈 2024-05-06T13:06:28.676611+00:00

家庭過期藥該如何處理農工黨中央藥學委委員、揚州大學附屬醫院主任藥師黃富宏建議:口服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滴丸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首先將包裝盒撕毀,防止被人再次利用,再將藥品從內包裝里扣出,集中在密封袋裡搗碎,投入到不可回收的垃圾桶里。

家庭過期藥該如何處理

農工黨中央藥學委委員、揚州大學附屬醫院主任藥師黃富宏建議:

口服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滴丸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首先將包裝盒撕毀,防止被人再次利用,再將藥品從內包裝里扣出,集中在密封袋裡搗碎,投入到不可回收的垃圾桶里。

眼藥水、口服液等液體藥物可以把液體擠出來混入生活垃圾處理。

注射劑藥品切勿擅自開啟,應連同其完整外包裝一起投入垃圾桶內。

軟膏劑、乳膏劑等半固體外用製劑把它們擠到信封里或是用包裝紙袋裡密封好後丟棄。

氣霧劑、噴霧劑等可吸入藥物可在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將其徹底排空,避免接觸明火,丟到有害垃圾箱。

「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囤1000片退燒藥全砸手裡了」……近日,藥品浪費問題引發關注。

《工人日報》記者採訪發現,很多家裡都有不少過期藥。藥品過期後是否還能服用?處理不當對身體和環境有哪些危害?如何從源頭減少過期藥的產生?記者採訪了多位專業人士。

全國一年產生過期藥品約1.5萬噸

「家中儲備一些常用藥是有必要的,但我國家庭過期藥品現象比較普遍,幾乎每個家庭都有過期藥。」北京市朝陽醫院藥事部主管藥師張征告訴記者。

廣藥白雲山發布的《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顯示,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小藥箱」,且80%以上家庭沒有定期清理的習慣,全國一年產生過期藥品約1.5萬噸。

「過期藥品很難完全避免。」張征解釋道,病人病情變化後用藥要調整,之前開的藥可能就不用再吃了,病人好轉或痊癒後,一些藥品自然而然就變成過期藥了。此外,目前我國很多地區開藥多是按照整盒開的,比如外用的藥膏、製劑,只能整盒整瓶開,在減少患者重複就診的同時,客觀上也可能造成過期藥的產生。

張征表示,藥品超出說明書限定保質期後,不僅有效成分含量降低,還可能產生一些對身體有害的成分,如頭孢類的抗生素,服用過期藥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過敏等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因此不能再繼續服用,必須定期清理。

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學系教授王岳表示,藥品過期不僅造成藥品浪費,還可能被非法回收銷售威脅公眾的健康。「大量未被及時回收處理的過期藥,一旦被不法商販倒賣『包裝』,再次流入社會,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

回收活動多具有階段性、臨時性

「家裡的過期藥一般都是扔垃圾桶。」家住北京市大興區的劉先生告訴記者,也很想把過期藥送到正規的回收點,但家附近找不到專門回收過期藥的地方。

記者隨機諮詢了北京的幾家藥店,均表示不回收過期藥品。

2021年2月,國家藥監局在答覆網友「過期藥品如何處理」時曾表示,如果家庭過期藥品沒有被分類集中收集,可以破壞藥品包裝盒後,隨生活垃圾分散丟棄、分類回收。家庭過期藥品如果送至正規回收點進行統一回收,需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以減少對環境產生的危害。

農工黨中央藥學委委員、揚州大學附屬醫院主任藥師黃富宏在採訪中表示,隨意丟棄的藥品容易污染土壤、水體、空氣,而且還會對人和動植物造成危害。如人體長期接觸被抗菌藥污染的水、食品,會造成群體細菌耐藥,一些揮發性強的過期藥還可能成為過敏原。

據了解,目前,我國不少地方開展了過期藥品回收工作,一些地方的藥監部門設置了過期藥回收點,有的藥企、醫院、藥店也向公眾提供過期藥回收服務。

例如,2022年,山西太原市開展了「家庭過期藥品集中定點回收」活動,設立153家定點回收點。2004年以來,上海每年都舉辦「清理家庭小藥箱」活動,宣傳、引導市民清理過期藥。2018年起,多家醫藥企業成立家庭過期藥回收聯盟,定期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開啟線上回收服務,全國200多個城市的6000多個藥店可進行線下回收。

「企業的公益活動回收了一定的過期藥,也宣傳了合理用藥知識,值得肯定和推廣。」王岳表示,但這些活動中的很多措施是階段性、臨時性的,難以長期堅持,實施效果有限。

在黃富宏看來,目前過期藥品的兩種主要回收方式,即企業自發回收和政府設置回收點,成效都不明顯,「企業自發回收屬於公益性活動,無經濟價值,得不到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沒有相關的獎懲制度,居民參與回收過期藥品的積極性不高」。

引導藥企優化藥品包裝

那麼,家裡的過期藥該如何處置?

「藥品的分裝包裝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過期藥的產生。」王岳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制定政策引導藥企優化藥品包裝,在藥品集采中納入藥品包裝評分,如針對醫院住院患者,鼓勵藥企生產大包裝藥品,在醫療機構推廣包藥機,為患者根據處方精準分拆藥品,從源頭上減少過期藥的產生。

王岳認為,過期藥品的回收也需規範。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並未對家庭過期藥品的規範處理作過規定,部分地方對此出台了地方性法規,進行了有益探索,積累了經驗。

例如,甘肅省食藥監局2018年印發了《甘肅省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建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制度,選擇熱心公益事業、管理規範、社會信譽好的藥品零售企業、基層醫療機構等,設立過期藥品回收定點單位,由食藥監管部門負責定期收集各定點單位回收的過期藥品,統一實施無害化銷毀。

但是,《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屬於劣藥,同時,第一百二十條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假藥、劣藥而為其提供儲存、運輸等便利條件的情形,規定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律層面不允許對過期藥品進行儲存和運輸,客觀上阻礙了過期藥回收工作的展開,需要從國家層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統一的過期藥品回收機制。」王岳說。

黃富宏認為,應將過期藥品的監管主體通過法律界定為藥監部門,負責監管回收與處理全過程,並嚴厲打擊非法回收藥品行為。過期藥品回收主體,可參考國外的經驗,界定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或行業協會為回收主體。

對此,王岳建議,參考地方經驗,應明確由藥品生產企業具體負責過期藥品回收工作,藥監部門協調組織,依託醫院、社區(村)衛生服務站、藥店等,設立固定的過期藥品回收點,制定回收、登記、運輸、保存、銷毀過期藥品的具體辦法。同時,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提高企業、消費者參與過期藥品回收的積極性。

工人日報記者竇菲濤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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