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需要再出發

貼近地面飛行 發佈 2020-02-24T21:09:26+00:00

自2009年啟動新一輪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以來,至今已過去了十年。在這方面,近幾年實際上是有比較大的推進的,比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及時總結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

自2009年啟動新一輪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以來,至今已過去了十年。在這十年間,醫療衛生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成為歷年政府工作報告的重點問題。從居民需求的角度,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不平衡、不充分」的情況越來越凸顯。我國醫療衛生髮展和體制改革依然面臨挑戰。



  公立醫院改革與價格機制形成

  從整個醫改的歷程看,特別是近年來採取的政策措施的效果並未達到預期目標,公立醫院以藥養醫的問題並未真正解決。這背後的原因在於我國醫藥衛生領域至今未形成對醫院和醫生的合理支付機制,醫院服務與醫生服務沒有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

  從政策角度,形成醫生合理的定價機制以及支付機制,首先要改革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淡化事業單位編制背後的隱性福利與隱性保障。這些隱性福利與保障,包括但不限於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體制、醫生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醫生的學術進階體制等等。在這方面,近幾年實際上是有比較大的推進的,比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及時總結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又比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新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在繳費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等方面已經並軌,而且建立二者之間的轉移接續通道。這為公立機構醫生走出公立機構到社會辦醫機構執業提供了便利。再有,近幾年大力推動的醫生多點執業,也使得一些希望走出公立機構的醫生有了用武之地。

  其次,醫保作為當前最大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付費方,也要助推公立醫療機構的改革,一是逐步探索和建立醫保醫師制度,將醫保的協議管理單位具體到醫生,而不是放到醫院層面。具體到醫生後,一方面醫保可以更有效監管醫生行為,另一方面也有助於醫生脫離公立機構之後的多點執業。二是在建立醫保的藥品支付標準的同時,探索建立醫保對醫院服務的支付標準以及對醫生的支付標準,建立對藥品、醫生服務、醫院服務的分帳支付制度。

  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偏低與支付方式改革

  我國醫療保障制度自建立以來,在醫療服務供給方監管中面臨的一個關鍵性問題是,面對占主導地位的公立醫療服務市場,醫保監管難以切實到位。同時醫保支付設計尚不完善,導致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低下,特別是個人帳戶一直處於低效運行狀態,難以發揮醫保互助共濟功能。國家醫保局《2018年度全國基本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累計結存已達7284億元,是當年統籌基金累計結存規模(11466億元)的63.5%。由於部分地區和人群職工醫保個人帳戶往往還帶有社會福利的性質,類似於個人儲蓄帳戶,非醫療性支出現象普遍存在,不僅降低了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降低了制度的公平性。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帳戶已準備取消,但城鎮職工醫保個人帳戶是否取消仍存有爭議。當前我國已基本建立包括特殊病、慢性病等在內的門診保障機制,取消個人帳戶,實現門診統籌,不僅一些常見病、多發病門診醫療費用可報銷,特慢病的門診保障水平也有望提高。提高了人民群眾獲得感的同時,也有助於扭轉當前「重住院、輕門診」的制度設計,促進醫療保障從「保疾病」走向「保健康」,不斷提高醫療保障基金配置效率,形成合理的就醫診療體系。

  同時,需持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當前我國醫保覆蓋率已穩定在95%左右,醫保基金擴面的可能性已不大,而經濟下行條件下,醫保繳費交由稅務征繳,企業降費率呼聲較高,收繳額度亦不會有較大增長。醫保基金有限的情況下,如何在保障人民群眾醫療水平的同時,合理地控制費用是醫保支付的重要話題。2019年5月,國家醫保局聯合其他三部委發布《關於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醫保發〔2019〕34號),提出在30個試點城市(含兵團直屬、十一師、十二師)探索建立DRG付費體系。在此基礎上,還應從通過支付方式改革引導患者往門診和基層醫療機構流動,並以此規範醫療機構行為,促進分級診療形成的角度進行考慮,探索建立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如針對普通門診按人頭付費,門診特慢病按人頭病種付費,讓醫保基金跟人走,引導患者基層就診,降低個人就醫負擔;針對長期住院的精神病等特殊疾病按床日付費;針對一些病情單一、診斷明確、費用成本和療效較為明確的病種可考慮按單病種支付。同時,還應結合「網際網路+」醫療、家庭醫生服務、家庭病床服務等服務的發展,不斷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政策。

  設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的調查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數量高達3300萬(占老年人口的19%),其中完全失能老人1084.3萬人(占老年人口的6.25%),68.1%的老人分布在農村地區;至2015年,我國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數量增至4000萬,其中完全失能老人1239.7萬,66.9%的老人分布在農村地區。但通過養老機構實現養老照料方式的比例並不高,目前養老機構收養的老人數共計169.3萬,其中不能自理老人18.2萬,僅占我國完全失能老人的1.5%、占有養老服務需求老人數的2.2%,需要依靠機構以外設施養老的失能老人數達到810.8萬。

  早在2016年6月,人社部發布《關於開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16〕80號)開始在全國15個地區(承德市、長春市、齊齊哈爾市、上海市、南通市、蘇州市、寧波市、安慶市、上饒市、青島市、荊門市、廣州市、重慶市、成都市、石河子市)試點針對失能老人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但由於沒有制定統一的制度框架,各地試點的籌資渠道有所不同,導致保障範圍、保障對象、受益規模、待遇形式等方面也存在較大差異。總的來說,大部分試點地區走向的是「財政補貼+醫保統籌基金劃撥+個人繳費(有醫保個人帳戶的從個人帳戶中劃轉)或不繳費」的模式。其中個人不繳費的是上海、寧波和廣州三個經濟發達地區。參保對象主要覆蓋城鎮職工老年人群,其中6個試點地區未覆蓋城鄉居民老年人群。

  實際上,長期護理保險支付是某種形式的醫保支付。從技術上看,可以將長期照護作為一項帶有醫療服務特徵的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借鑑台灣地區的經驗,可以將長照險作為一種新的籌資方式來拓寬醫保籌資渠道,當然必須認識到它和醫保支付的相互替代性,因此必須和醫保基金統籌使用,以免出現雙重支付的情況。(via 社會科學報 點擊「了解更多」 獲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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