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述中醫講的病名、症狀與辨證這三者間的關係

北中健康 發佈 2019-12-30T06:42:07+00:00

「症」,是由患者自身感覺到的各種異常現象,或由醫師檢查到的各種表現。這個症是醫師判斷疾病,辨證論治的主要依據,是病理變化的客觀反映,是人體內在陰陽失調或正邪交爭的產物。症的表現錯綜複雜,有主次之分,真假之別。 「證」亦稱證候,是中醫學中特有的醫學概念,是某一階段機體病理變化的綜合

病名、症狀與辨證,這三者似乎在中醫臨床密切相關,不易嚴格區別。但在概念上又各有不同。例如:病名就是疾病的名稱,如痢疾、瘧疾等。症狀是病情表現,如痢疾的便下赤白凍,瘧疾的寒熱往來。辨證就是按照證、因、脈、舌不同,辨證為冷痢、熱痢、濕熱痢或溫瘧、癉瘧、牝瘧等。說明這三者既有其共同關係,也有其不同意義。

臨床正確的治療,決定於正確的辨證。正確的辨證,有賴於掌握正確的症狀。正確的症狀,又是正確病名的依據。要明確症、證、病的不同概念,首先要了解其不同含義。 「症」,是由患者自身感覺到的各種異常現象,或由醫師檢查到的各種表現。這個症是醫師判斷疾病,辨證論治的主要依據,是病理變化的客觀反映,是人體內在陰陽失調或正邪交爭的產物。

症的表現錯綜複雜,有主次之分,真假之別。 「證」亦稱證候,是中醫學中特有的醫學概念,是某一階段機體病理變化的綜合反映,能比較集中地揭示病因、病位、病機、病情等內容。證候的確定,主要是通過望、聞、問、切四診所得徵象,進行分析綜合的「結論」。

當然,證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深入揭示疾病的實質變化,缺乏統一規範或指標。 「病」是指致病因素導致人體陰陽失調,氣血逆亂,臟腑、經絡發生病理變化所表現的全過程。一種病,一般都有自身的完整體系,從病因病理、臨床表現、辨證分型、治療方藥、預後、轉歸等方面,構成某一疾病的全部內容。

不同的病,其病因病理、臨床表現、辨證治療,均不相同。病往往是由於致病因素,感受途徑,患者體質等因素所決定的。同一病因,由於感受途徑不同,會產生不同疾病,或由於患者體質差異而發生不同疾病。每一疾病都有區別於其他疾病的特殊性。某一種病,可以單獨出現,亦可以兩個或幾個病同時或先後出現。

症、證、病三者,有其嚴格界限與區別,但又有聯繫。就症與病而言,病是本質,症是現象。有病必有症,沒有症狀的病是不存在的。有什麼樣的病,就有其一系列的症狀。就辨病過程看,常是先識症狀,症狀是識病的主要依據。就病與證而言,病統轄證,證從屬病,一病可以產生數證,某一證候亦可見於數病。

因此,診治疾病,既要辨病,又要辨證,在辨病基礎上,以辨證為中心,辨病與辨證相結合,從而正確地識病,確立有效的治療方法。論治又稱施治,是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辨證和論治是診治疾病過程中相互聯繫不可分離的兩部分。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的手段和方法。

通過論治的效果可以檢驗辨證的正確與否。辨證論治是認識疾病和解決疾病的過程 , 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體現,是理法方藥在臨床上的具體運用,是指導中醫臨床工作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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