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明朝會有正德、嘉靖、萬曆這樣的奇葩皇帝,清朝沒有?

瀲熙教書法 發佈 2020-05-06T01:09:33+00:00

其著作是以《易》解《詩》,實則信口開河,無須抄錄,惟結尾敘及懇請天子賜婚之事,頗為有趣:「又,臣之來也,不願如何如何,亦別無願求之事,惟有一事未決,請對陛下一敘其緣由。臣名曰馮起炎,字是南州,嘗到臣張三姨母家,見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辦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歲,方當待字之年,

明朝對官員的言行控制較松,故而官員敢於面折廷爭,犯顏強諫而無懼色,這一點已為許多答主所指出,並有史實相佐證,例如

至於清朝對臣民言行控制如何之嚴,許多答案只是略略提及而無實例。


恰好魯迅先生的兩篇雜文——《隔膜》和《買<小學大全>記》是論述乾隆朝文字獄的。這兩篇從乾隆朝文字獄的兩個具體案件入手,分析得知清朝皇帝對臣民的言行控制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不論賢愚奸忠,不論批判頌揚,均是皇帝所打擊的對象。

《隔膜》一文所舉的實例是乾隆四十八年二月「馮起炎註解易詩二經欲行投呈案」。

馮起炎是山西臨汾縣的生員,聽聞乾隆將謁泰陵,便身懷著作,在路上徘徊,意圖呈進,不料因「形跡可疑」被捕。其著作是以《易》解《詩》,實則信口開河,無須抄錄,惟結尾敘及懇請天子賜婚之事,頗為有趣:


「又,臣之來也,不願如何如何,亦別無願求之事,惟有一事未決,請對陛下一敘其緣由。臣名曰馮起炎,字是南州,嘗到臣張三姨母家,見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辦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歲,方當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時,乃原籍東關春牛廠長興號張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見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辦此。此女名小鳳,年十三歲,雖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時,乃本京東城鬧市口瑞生號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幹員一人,選快馬一匹,克日長驅到臨邑,問彼臨邑之地方官:『其東關春牛廠長興號中果有張守忭一人否?』誠如是也,則此事諧矣。再問:『東城鬧市口瑞生號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誠如是也,則此事諧矣。二事諧,則臣之願畢矣。然臣之來也,方不知陛下納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強乎?特進言之際,一敘及之。」

由其自述可知,馮起炎乃是一個妄人而已,並無絲毫惡意,只不過著了當時通行的才子佳人小說的迷,想一舉成名,天子做媒,表妹入抱而已。平心而論,此案根本沒有從重懲治的必要,例如同為蠻夷的北魏考慮到月光童子劉景暉愚小,將其死罪減為「謫略陽民」(《魏書·刑罰志》)。

然而,署直隸總督袁守侗給妄人馮擬奏罪名是「閱其呈首,膽敢於聖主之前,混講經書,而呈尾措詞,尤屬狂妄。核其情罪,較衝突儀仗為更重。馮起炎一犯,應從重發往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俟部復到日,照例解部刺字發遣。」這位才子,後來大約終於單身出關做西崽去了。



未做穩奴隸的妄人是這個待遇,坐穩了奴隸的忠臣孝子也難逃一劫。

尹嘉銓,博野人,其父尹會一是有名的孝子,曾受乾隆皇帝賜過褒揚的詩。他本身也是孝子,又是道學家,官至大理寺卿稽察覺羅學,還請令旗籍子弟也講讀朱子的《小學》,而「荷蒙朱批:所奏是。欽此。」 乾隆四十六年,尹嘉銓致仕歸家,為其父請諡,朱批是「與諡乃國家定典,豈可妄求。此奏本當交部治罪,念汝為父私情,姑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追矣!欽此。」尹嘉銓不死心又上了一本,請許「我朝」名臣湯斌范文程李光地顧八代張伯行等從祀孔廟,「至於臣父尹會一,既蒙御製詩章褒嘉稱孝,已在德行之科,自可從祀,非臣所敢請也。」哪成想,朱批是:「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欽此。」

緊接著,尹嘉銓被下獄治罪,經大學士三寶等再三審訊之後,定為「相應請旨將尹嘉銓照大逆律凌遲處死」,幸而天恩浩蕩:「尹嘉銓著加恩免其凌遲之罪,改為處絞立決,其家屬一併加恩免其緣坐」。

不過,這位道學先生邀名未成,雖未要命,但卻被打倒,其醜行也公之於世:

「問:尹嘉銓!你所書李孝女暮年不字事一篇,說『年逾五十,依然待字,吾妻李恭人聞而賢之,欲求淑女以相助,仲女固辭不就』等語。這處女既立志不嫁,已年過五旬,你為何叫你女人遣媒說合,要他做妾?這樣沒廉恥的事,難道是講正經人幹的麼?據供:我說的李孝女年逾五十,依然待字,原因素日間知道雄縣有個姓李的女子,守貞不字。吾女人要聘他為妾,我那時在京候補,並不知道;後來我女人告訴我,才知道的,所以替他做了這篇文字,要表揚他,實在我並沒有見過他的面。但他年過五十,我還將要他做妾的話,做在文字內,這就是我廉恥喪盡,還有何辯。」



「問:你當時在皇上跟前討賞翎子,說是沒有翎子,就回去見不得你妻小。你這假道學怕老婆,到底皇上沒有給你翎子,你如何回去的呢?據供:我當初在家時,曾向我妻子說過,要見皇上討翎子,所以我彼時不辭冒昧,就妄求恩典,原想得了翎子回家,可以誇耀。後來皇上沒有賞我,我回到家裡,實在覺得害羞,難見妻子。這都是我假道學,怕老婆,是實。」

「問:你女人平日妒悍,所以替你娶妾,也要娶這五十歲女人給你,知道這女人斷不肯嫁,他又得了不妒之名。總是你這假道學居常做慣這欺世盜名之事,你女人也學了你欺世盜名。你難道不知道麼?供:我女人要替我討妾,這五十歲李氏女子既已立志不嫁,斷不肯做我的妾,我女人是明知的,所以藉此要得不妒之名。總是我平日所做的事,俱系欺世盜名,所以我女人也學做此欺世盜名之事,難逃皇上洞鑒。」

一個是妄人求婚,一個是道學邀名,二者均難逃一劫,可謂我大清天恩浩蕩,雨露均沾。不論是坐穩了的奴隸,還是做奴隸而不得的蠢材,均要安分守己,不能有一絲一毫的逾越。



奴隸只能奉行,不許言議;評論固然不可,妄自頌揚也不可,這就是「思不出其位」。譬如說:主子,您這袍角有些兒破了,拖下去怕更要破爛,還是補一補好。進言者方自以為在盡忠,而其實卻犯了罪,因為另有準其講這樣的話的人在,不是誰都可說的。一亂說,便是「越俎代謀」,當然「罪有應得」。倘自以為是「忠而獲咎「,那不過是自己的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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