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薇照片被用於整形美容宣傳,本人維權獲賠5.5萬元

沒品八卦 發佈 2020-04-19T04:41:10+00:00

4月19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公布了《戚薇與北京美再生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20年1月10月。

4月19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公布了《戚薇與北京美再生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20年1月10月。

在該起案件中,被告在認證主辦的微信公眾號中擅自使用原告肖像進行整形美容廣告宣傳,涉嫌侵犯戚薇的肖像權,戚薇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1000及精神損失撫慰金1萬元。

被告則辯解稱涉案文章並非原創,且經被告發布後流傳範圍窄,影響力小,對原告並未造成損害和經濟損失,所以不同意道歉及賠償,而且該帳號早在2018年就已經停止運營,並未因涉案文章獲得任何利益,請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不過,最終法院在經過審理判決之後,也要求被告在其微信公眾號中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日,向原告戚薇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5萬元,駁回原告戚薇的其他訴訟請求。

其實,這並不是戚薇第一次維護自己的肖像權了,如今維權索賠16.1萬元,最終僅獲得了5.5萬元的賠償,但也給不法商家一個嚴重的警告,希望大家都能共同尊重藝人的合法權益,更多的關注她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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