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黨鞭 (英國)

歷史就是這麼回事兒 發佈 2024-04-27T08:34:41.881988+00:00

首席黨鞭,為英國議會中的一個政治職務,是英國下議院執政黨國會議員的領袖,其任務是管理國會中黨團記錄,以求確保黨的立法機構成員按照黨和黨的領袖的意願投票。

首席黨鞭(英語:Chief Whip),為英國議會中的一個政治職務,是英國下議院執政黨國會議員的領袖,其任務是管理國會中黨團記錄,以求確保黨的立法機構成員按照黨和黨的領袖的意願投票。在英國政治中,下議院國會議員領袖也會兼任財政部國會秘書,得以出席內閣會議。下議院國會議員領袖在唐寧街12號有官邸,但其現在會於唐寧街9號辦公。

議員領袖可以對本黨黨員行使重大權力,甚至包括內閣成員,議員領袖的話往往被視為是首相的意見。瑪格麗特·柴契爾的議員領袖以「內閣強制實施者」而聞名。

議員領袖的角色在外界看來非常神秘,因為其工作是監督和鞭策本黨黨員、執行黨紀,而且黨鞭從不在電視或者廣播中亮相。但在2012年政府議員領袖安德魯·米切爾身陷醜聞時,他不得不公開露面為自己辯護。下院的黨鞭們也不能在下院發言。

議員領袖由副議員領袖、普通黨鞭和助理黨鞭等協助工作。黨鞭這份工作本身沒有薪水,他們通過兼任財政部或宮內大臣的下屬職務而獲得薪水。他們的兼職一般是禮儀性任務,不影響他們的本職工作。副議員領袖兼任宮廷財務官、排名最靠前的兩名黨鞭兼任宮廷主計長和副主計長、其他黨鞭兼任財政部專員、助理黨鞭和所有反對黨黨鞭則不兼它職,也就是說,他們沒有作為黨鞭的薪水。當然反對黨議員領袖除外,像反對黨領袖一樣,他或她除了一份議員的薪水以外,還通過兼任一個公職獲得額外薪水,一般是樞密院的職務。

黨鞭表面上獨斷專行,但實際上卻是黨的領導層和後座議員們之間的溝通者。如果後座議員對黨的領導層的決策不滿意,他們會在投票時反對領導層,迫使領導層做出妥協和讓步。

黨鞭制度正式引入英國是在19世紀80年代,第一位下議院國會議員領袖是愛爾蘭議會黨的查爾斯·斯圖爾特·帕內爾,但在1846年威靈頓公爵就曾勸告過時任保守黨領袖愛德華·史密斯-斯坦利組建獵犬(whippers-in)隊來確保黨內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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